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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招聘工作管理规定
录入时间:2012/3/28 18:02: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艺术指导

  (1)演奏:自选中外不同时期与风格的作品2首以上,演奏曲目的难度应与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历、职称水平相符。时间不少于30分钟。

  (2)伴奏:声乐艺术指导:3首作品。自定2首,考试前3天报人事处,自带演唱者。学院指定1首并指定演唱者,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允许考前合练1次;器乐艺术指导:弦乐伴奏、管乐伴奏各1首,学院指定曲目和伴奏对象,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允许考前合练1次;舞蹈艺术指导:舞蹈伴奏3段,学院指定曲目和伴奏对象,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允许考前合练1次。

  (3)视奏:现场抽题考试。

  #文化课教师

  (1)应聘者在参加笔试前,向人事处提交近期(2年内)完成且能代表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1-2篇。

  (2)专业面试。

  (3)公开教学:现场抽签确定授课内容,授课对象由我院安排。

  五、应聘要求

  (一)应聘者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艺术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发展潜力。

  2. 具有创新精神、钻研精神和团队精神。

  3. 应聘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最高学历(学位)。

  4. 身心健康并能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5. 凡参加我院上一年度招聘考试的未聘人员,须间隔一年以上方可再次报考。

  (二)应聘材料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聘申请表(见附表一)。

  (2)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和考试时需验原件。

  (3)个人简历(已婚者附配偶、子女情况)。

  (4)2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就业部门提供的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

  (注:如有获奖证书等其他参考材料可一并提交)

  2.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聘申请表(见附表一)。

  (2)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报名和考试时需验原件。

  (3)个人简历(已婚者附配偶、子女情况)。

  (4)2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者请提供教育部核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注:如有获奖证书等其他参考材料可一并提交)

  3.应聘者所提交的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六、其他

  1.每年度学院招聘信息、考试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2.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