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录入时间:2012/3/28 18:42: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加强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通过展演集中展示我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主题和内容
展演活动的主题:阳光下成长。
展演活动要围绕主题,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三、项目与分组
(一)项目分类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两类: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待省教育厅另文通知后确定。
(二)对象与分组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四、时间安排
本届展演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2年3月至2012年4月)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广泛参与,做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良好局面。
第二阶段(2012年5月至2012年6月)
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直属学校结合实际,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本县(市)区或学校的展演。
第三阶段(2012年7月)
组织全市评选。由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对各县(市)区和直属学校及单位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组织评选。
1.艺术表演类节目:根据声乐、器乐、舞蹈和校园剧专场演出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择优报送山东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参加全省及全国展演评选。
2.艺术类作品评选: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作品择优报送山东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参加全省及全国展演评选。
3.入选的艺术表演类节目将集中录制成光盘(DVD格式)上报,艺术作品直接报送。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集中展评于九、十月份由省教育厅组织进行。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将于2013 年2月在厦门市举行现场集中展演活动。
请各县(市)区、直属学校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开展艺术展演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以及艺术展演活动简报等材料(书面文稿及电子版)于2012年6月25日前报至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报送地址:济南中学生歌舞团(市中区舜耕路68号济南艺术学校内)
联系电话:0531 - 86911046,86105224(传真)
联系人:高 健
邮 编:250001。 邮箱:691104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