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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广东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2/3/28 19:22: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

  分钟。

  5.朗诵

  节目形式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艺术作品类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为16开。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

  均为14英寸,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三)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的方案另文下发。

  五、时间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时间安排,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第一阶段 (2012年3月至2012年7月)基层开

  展活动阶段。本阶段活动的主要内容:

  1.各市、县(区)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层层落实,成立各级各校艺术展演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活动具体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校园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广泛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

  (二)第二阶段 (2012年7月至8月)各市组织集中展演阶段。本阶段活动的主要内容:

  1.各地级市在学校广泛开展展演活动的基础上,于2012年7月至8月组织完成本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集中展示活动。

  2.各地级市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本市展演集中展示活动时间安排上报省展演活动组委会。内容包括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及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研讨会等,组委会将委托“广东省学校艺术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到各市检查展演活动的开展情况。

  (三)第三阶段 2012年9月下旬,省展演组委会组织各市优秀节目(作品)集中展演(展示)阶段;同时举办论文报告会。

  1.全省艺术表演类优秀节目现场展演;

  2.全省艺术作品类优秀作品集中展示;

  3.全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