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录入时间:2012/3/28 19:26: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五、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朗诵节目。
形式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1.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2.报送数量。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以区县为单位集中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市直学校直接报送。报送数量见日照市第四届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作品上报分配表(附件3)。
3.报送比例。各区县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小学组和中学组各占50%。小学组中,小学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小学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中学组中,中学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中学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
4.各区县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中,小学甲组和中学甲组必须各有2个合唱节目和2个朗诵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