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录入时间:2012/3/28 19:26: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5.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小学组和中学组分别刻盘,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和朗诵分盘刻录,一式一份。不同组别和类别的节目不要刻在同一张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区县及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标签所注节目顺序与光盘所刻节目顺序要一致。朗诵节目除报送节目光盘外,还需提交朗诵稿电子版。光盘的内容中和朗诵稿中均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等名称。
6.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区县、学校、年级、组别、指导教师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写在作品背面。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7.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六、奖项设立
(一)本届展演活动设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
2.精神风貌奖。奖励参加本届展演活动表现优秀的学校单位。
3.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分设一、二、三等奖。
4.指导教师奖。对获得一、二等奖的节目、作品的指导教师授予指导教师奖。
5.优秀创作奖。为本届展演活动创作的、具有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授予优秀创作奖。
(二)优秀组织奖和精神风貌奖的评选要求。
1.评选条件。
优秀组织奖。成立组委会和工作班子,制订、下发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基层活动给予支持、指导和检查,学生参与面广,体现活动的宗旨,成绩突出,活动经费落实,组织集中展演活动,有工作简报和活动总结。
精神风貌奖。树立正确观念,不弄虚作假,加强对参演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遵守纪律,服从安排,体现当代学生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成绩突出。
2.评选办法。
优秀组织奖和精神风貌奖的评选,由日照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评选条件审定批准。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的评选。参评区县优秀组织奖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校发动广泛,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并有书面的活动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材料。
七、组织工作
为加强对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第四届中小学生展演活动组委会(附件2),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区县要成立展演活动组委会,加强领导,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订符合各自实际的本地活动实施方案,并做好集中展演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
各中小学校要由校长负责,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要根据各自实际,制订符合本校实际和特点的活动方案,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到本届展演活动中来,让更多的学生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