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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
录入时间:2012/3/28 19:31: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二)艺术作品类的要求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1、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2、各县市报送艺术表演节目不少于3个;绘画作品不少于5幅;书法(篆刻)作品不少于4幅;摄影作品不少于3幅。地直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报送。

  3、各县市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小学组和中学组各占50%。小学组中,小学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小学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中学组中,中学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中学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

  4、各县市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中,小学甲组和中学甲组必须有一个合唱节目。

  5、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小学组和中学组分别刻盘,声乐、器乐、舞蹈和校园剧(课本剧)分盘刻录,一式两份。不同组别和类别的节目不要刻在同一张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县市及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光盘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县市及学校名称。

  6、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县市、学校名称、所在年级、组别、指导教师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按附件4表格式样填写并粘贴在作品背面)。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7、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五、时间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各县市、地直各学校要根据下列安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一阶段(2012年3月至2012年5月)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1、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活动,校校有特色的局面。

  2、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市教育局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开展县市级展演活动。各县市、地直各学校于5月30日前将本县市、本学校选拔推荐的优秀表演节目、作品和论文报送地区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并按要求报送展演活动实施方案、艺术表演节目申报表(见附件3)、艺术作品申报表(见附件4),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原创音乐、校园剧(课本剧)需同时报送曲谱或剧本一式五份。

  第二阶段(2012年6月)为地区组织集中评选及作品展示活动阶段。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1、地区对各县市、地直各学校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组织集中评选,并组织艺术作品展示活动(作品展示活动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评选地区优秀组织奖。

  2、各县市教育局、地直各学校于6月20日前将《喀什地区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统计表》(见附件5)、艺术展演活动活动总结、简报、图片、优秀组织奖申报材料等报地区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作为总结评选地区优秀组织奖的依据。

  3、6月30日前,地区完成本地区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和艺术教育论文的评选,并按要求推荐上报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