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
录入时间:2012/3/28 19:31: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第三阶段(2012年7月至9月)为自治区集中评审、展示阶段。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1、2012年7月至8月中旬,自治区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对各地州市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组织集中评选并组织展演活动,具体展演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2012年8月,自治区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对各地州市报送的艺术作品组织评选。
3、2012年8月,自治区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对各地州市报送的艺术教育论文组织评选。
4、2012年9月,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举办自治区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汇报暨颁奖演出。
第四阶段(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为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1、自治区组委会将评选出的优秀节目、作品和论文按要求报送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2、2013年2月,组团参加在厦门举行的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集中展演。
各县市、地直各学校上报的有关材料请寄送喀什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喀什市文化路139号);联系人:劳咏梅;联系电话:2529821、13657556518;电子邮箱:jijiaok@126.com。
六、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立:
1、优秀组织奖:奖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及获选参加自治区展演的学校单位。
2、艺术表演奖: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3、艺术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指导教师奖:获得艺术表演节目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
5、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节目。
6、艺术教育论文奖,设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的评选要求
1、评选条件
参评优秀组织奖的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活动实施方案,学校和学生的参与率达90%以上,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有工作简报和书面总结材料,获奖成绩优异。
2、评选办法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的评选,由地区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县市开展活动的情况组织评选,评选出的优秀组织奖由地区推荐参加自治区优秀组织奖的评选。
七、组织管理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活动组委会,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各中小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校有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