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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录入时间:2012/3/28 19:14: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五、报送节目和作品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报送节目、作品的数量及要求。

  1.各市所属的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市属校外教育机构参加全区展演的艺术表演类节目和艺术作品,以本市教育局为单位组织报送。

  (1)南宁、桂林、柳州、河池、百色每市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8个,绘画作品50幅、书法(含篆刻)30幅、摄影作品30幅。

  (2)梧州、贵港、玉林、钦州、崇左每市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5个,绘画作品40幅、书法(含篆刻)25幅、摄影作品25幅。

  (3)北海、防城、贺州、来宾每市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2个,绘画作品30幅、书法(含篆刻)20幅、摄影作品20幅。

  (4)各市报送参加全区展演的艺术表演类节目和艺术作品,小学组占40%,中学组占60%。小学甲组、中学甲组的表演类节目和艺术作品均为报送总数的80%,小学乙组、中学乙组的表演类节目和艺术作品均为报送总数的20%。

  (5)在小学甲组、中学甲组的表演节目中必须要有30%的合唱节目、30%的群舞节目和10%朗诵节目,其余30%的表演节目可在表演类节目的类别中任选,个人节目不能超过表演类节目总数的10%。

  (6)各市所属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由各市教育局负责通知,其报送参加全区展演的节目和作品,数量计算在各市报送的总数中。

  2.区直中等职业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全区展评,列入中学组的展演,每所学校可报送3个艺术表演类的节目,其中两个必须是一个合唱节目和一个群舞节目,另外一个节目可在器乐、校园剧和朗诵节目类别中任选一种,表演形式不限。绘画、书法、篆刻、摄影等艺术作品共20幅。

  3.小学组的合唱节目统一以录像形式参加全区评选(录像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小学组甲组和乙组分别刻盘,一式两份。录像中不得出现演唱学校和所在地区名称,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演唱学校名称、所在组别、所属地市、演唱曲目、指导教师姓名等)。其他形式的艺术表演类节目统一参加全区现场展演活动。

  4.中学组的所有节目一律参加全区现场展演活动。

  5.各市教育局、区直中等职业学校报送艺术表演类节目,要求填写《广西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节目报送表》(附件3),每个节目填写一张表格。

  6.报送参加全区评选的艺术作品,填写《广西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报送表》(附件4),每件作品还需填写《广西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标签》(附件5),并粘牢在作品背面。每位参选作者只限报一件艺术作品,无需装裱。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7.各市教育局和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报送参加全区评选的艺术作品在评选结束后,除选拔出上报教育部的艺术作品外,由评选的承办单位负责退回各报送单位。

  8.根据教体艺函〔2011〕11号文的规定,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9.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我区将从参加全区展评的节目和作品中择优报送20个艺术表演节目、22幅绘画作品、18幅书法(篆刻)作品、16幅摄影作品参加全国展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