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录入时间:2012/3/28 19:14: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七、时间安排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下列安排,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第一阶段(2012年3月至2012年10月上旬),各单位开展活动阶段。
1.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积极参与,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
2.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并于8月20日前将本市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及报名表(附件3、附件4)、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送我区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具体报送办法另文通知)。
3.2012年7月5日前,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将本单位开展活动的工作总结及参加评选全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的推荐材料报送广西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时间为2012年10月至12月),全区举办现场展演活动,选拔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上报参加全国评选阶段。
1.举办广西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节目现场展演和艺术作品展览、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等活动(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评选出荣获奖项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
2.组织推选参加全国展演的艺术表演类节目并进行修改完善及录制。
3.向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报送艺术表演节目录像、艺术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广西活动总结材料和推荐参评全国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的有关材料。
(三)第三阶段(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参加全国现场展演活动阶段。
组成广西中小学生艺术代表团参加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艺术表演节目现场展演、优秀艺术作品展、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
八、奖项的设立与评选
(一)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全区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市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评选,按全区14个市的30%评奖。
(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各市教育局按本市所属县(市、区)总数的30%推荐,经全区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审核后评奖。
申报参评全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和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的单位,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校发动广泛,学生参与面广,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活动效果突出,按时报送活动情况简报,有书面的活动实施方案、活动总结材料及其它开展活动的图片、视频等相关材料。
届时,全区艺术展演组委会将按我区市、县(市、区)参加展演活动总数20%的比例,根据各申报“全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单位的实际情况,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参评全国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
(三)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组别设一、二、三等奖。
(四)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组别设一、二、三等奖。
(五)优秀创作奖:在为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创作的、具有时代特征、学生特点、突出校园文化与广西民族艺术特色相结合的优秀原创节目中评选出的优秀创作奖。
(六)优秀指导教师奖:荣获全区现场展演一、二、三等奖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指导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奖。其中声乐类的合唱、小合唱、表演唱,器乐类的合奏、小合奏,舞蹈类的群舞等,每个节目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声乐类的重唱、独唱,器乐类的独奏,舞蹈类的三人舞、双人舞、独舞等,每个节目的指导教师限1人;艺术作品的指导教师限1人。
(七)优秀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奖:设全区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九、经费
各地市、各学校开展活动的经费及组队参加全区现场展演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地市、各学校自行解决。“广西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举办的全区现场展演活动阶段的经费,由自治区教育厅统筹安排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