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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家协会2012敦煌国乐古筝比赛章程
录入时间:2012/3/29 11:08: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九、比赛组委会、评委会

  本次比赛组委会由主承协办单位领导担任,比赛的评审委员会由2012敦煌国乐古筝比赛组委会聘请国内外知名的作曲家、古筝教育家、演奏家担任。

  比赛组委会(按姓氏笔画排列)

  主任:陆在易

  副主任:王蔚、王国振、丛玉豪、余震、费维耀

  委员:乔嘉、齐溶、刘丽娟、罗小慈、金振瑶、洪嘉乐、唐进发、潘文、

  秘书长:宋小璐

  比赛评委会(按姓氏笔画排列)

  主任:许舒亚

  专家委员会:王甫建、王建民、朱晓谷、何占豪、何宝泉、陈应时、顾冠仁、夏飞云、潘妙兴

  副主任:王蔚

  艺术委员会:

  王珣、王小月、王小平、王中山、王刚强、王昌元(美国)、尹群(新加坡)、刘燕、江澹曦、祁瑶、孙文妍、李萌、李庆丰、李贤德、宋小璐、杨娜妮、张彤、陈安华、林玲、罗晶(香港)、罗小慈、金坚、金星三、金振瑶、周望、周延甲、项斯华(加拿大)、赵峰、赵登山、哈斯、饶宁新、郭雪君、高雁、阎爱华、焦力、焦金海、曾玉珍、樊艺凤、樊慰慈(台湾)、潘文、魏宏宁

  十、评审原则

  1、初赛、复赛、决赛选手在赛场上只有编号,组委会不向评委出示选手任何背景材料,编号采用报名编号。初、复赛的比赛顺序按报名编号排序,决赛的比赛顺序将采取选手当场抽签的方式。初、复赛实行淘汰制评分,评委会对每轮比赛的评定结果,为本轮比赛的最终结果,任何人无权更改。

  2、评判标准为艺术性与技巧性并重。包括音准、节奏、音色、演奏方法及对乐曲的表现力和演奏的完整性作为评分依据。

  3、在比赛中,演奏者的演奏超时,评委有权终止选手演奏,但不影响选手演奏成绩。

  4、选手、家长、教师、评委要严格遵守比赛章程和赛场纪律,违纪违章者将取消参赛资格或评委资格。

  十一、奖项设置

  1、各组别均设金奖、银奖、铜奖。

  2、进入决赛未取得名次的选手,可获得优秀表演奖。

  3、进入复赛的选手,可获得演奏奖。

  4、对获金、银、铜奖参赛选手的教师颁发优秀教师奖;对进入决赛选手的教师颁发优秀园丁奖;对本次比赛做出杰出贡献的机构颁发组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