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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2年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术科加试办法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2/3/30 12:56: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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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教育考试院
关于2012年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术科加试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市直属及鹿城区属有关学校:

  为认真做好温州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现将学前教育专业招生术科加试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试项目和分值

  加试项目为:声乐、舞蹈、美术(素描)、器乐、语言表达。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声乐120分、舞蹈90分、美术(素描)30分、器乐30分、语言表达30分。

  二、具体要求

  (一)声乐

  考生在以下歌曲中自选一首清唱

  《国际歌》、《毕业歌》、《光荣啊,中国共青团》、《友谊地久天长》、《我们走在大路上》、《长江之歌》、《难忘的目光》、《送别》、《小草》、《采茶舞曲》、《南泥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年轻的朋友来相会》、《盼红军》、《八月桂花遍地开》、《我爱你塞北的雪》、《每当我走过老师的窗前》、《牧童之歌》、《歌声与微笑》、《好人一生平安》。

  (二)舞蹈

  自定舞蹈一段,自备伴奏音乐磁带(VCD、CD、磁带均可)。

  (三)美术(素描)

  考生参加美术(素描)考试,除画纸之外,画板和其它用具均要自带。

  (四)器乐

  考生自选一种器乐(钢琴、电子琴、二胡等)演奏一曲,参加器乐加试所需乐器(除钢琴之外)均要自带。

  (五)语言表达

  要求考生朗读一段文字,文字材料现场抽签而定,朗读时间3分钟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