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十堰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实施办法
录入时间:2012/3/31 13:10: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高中阶段学校体育、艺术特色教育的健康发展,培养体育、艺术特殊人才,满足学生体育、艺术特长发展需求,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管理
2012年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统筹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测试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十堰城区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负责,各县(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工作由所在县(市)考试机构负责。
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测试及录取工作细则由市招生考试院制定后下发。
各县市所属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实施办法由县市教育局参照市教育局文件制定。各县市教育局在4月16日下午前将本县市所属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实施办法报市招生考试院备案。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符合2012年十堰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定报考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特长生报考。特长生报考由各初中学校统一组织,初中学校收齐学生报考资料后统一上报到相应的招生考试机构。
三、招生计划及测试项目
(一)十堰城区招生学校及计划安排
十堰市一中、郧阳中学、东风高级中学按不超过2012年度本校招生总计划的1%安排特长生招生计划。
市二中、车城高级中学按不超过2012年度本校招生总计划的20%安排特长生招生计划。
其它普通高中按不超过2012年度本校招生总计划的10%安排特长生招生计划。
请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以上比例要求,于4月16日下午前将本校特长生招生总计划及体育、音乐、美术分类计划以纸质文件(学校校长签字、盖学校章)报市招生考试院,联系电话:0719—8666511。
各县市所属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由各县市教育局参照此比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