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十堰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实施办法
录入时间:2012/3/31 13:10: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二)测试项目及计分办法
1.体育:考试总分100分。(其中身体素质成绩占60%,体育专项占40%)
身体素质测试项目为100米跑(15分)、立定跳远(15分)、实心球(15分)、1000米跑(男)∕800米(女)(15分)。
立定跳远、1000米跑(男)∕800米(女)以中考体育成绩为准。
体育专项考生在通过身体测试后,再测试专项(分)(篮球、足球、排球、田赛、竞赛、武术、体操、乒乓球八类选择一项)。赋分标准按照《中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执行。
2.音乐:考试总分100分。
(1)专业(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50分。
(2)视唱、节奏40分。
(3)练耳10分。
3.美术:考试总分100分。
考静物素描和静物色彩(水彩、水粉不限)各占50分。
四、纪律要求
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基础教育科、体卫艺科、市招生考试院等部门协调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与管理,纪检部门要加强监督,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取消其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对违纪的有关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录取后被举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责令其退学。
十堰市教育局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