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民族艺术学校2012年春季新生开始报名
录入时间:2012/3/31 1:54: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三、艺术特长班(预科+中专)
培养目标 |
培养具有舞蹈、音乐、表演、美术等艺术特长中小学校在读生,在进行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的艺术特长和技能,为其升入艺术高中、艺术中专打下坚实的基础, |
招生对象 |
小学及初中在读学生 |
专业设置 |
舞蹈表演(中国舞、国标舞);戏剧表演(影视表演);播音主持;美术绘画;
音乐表演(声乐:美声、民族、通俗;器乐:钢琴、小号、电吉他、小提琴、架子鼓) |
课程设置 |
1.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法律与思想道德、心理与健康、政治(中学)、历史(中学)、地理(中学)等义务教育课程;
文化课每周20课时,晚课每周5课时。
2.专业基础课:视唱练耳、乐理、艺术概论、艺术欣赏、基本功、形体训练,每周12课时,早功训练5课时,晚功训练5课时
3.专业课:不同专业平均课时每周8课时(教师指导课与自练课) |
培养要求 |
1.考生入学要求:入学考试(文化课、专业测试)—— 与家长签订艺术特长生培养协议;
2.学生的文化课学习将根据其入学考试成绩确定年级和班级。学生入学以前所在年级只作为划分年级和班级的参考。 |
学制和学历 |
1.学生入学年龄应不小于10岁。未达到中专注册年龄的学生可进入中转预科班。中专实行三年和五年两种学制。根据学生的入学年龄决定学制。
2.未达到中专学籍注册年龄的学生进入九年义务教育系列学习。学校为学生颁发九年义务教育学历证明。在校学习期间达到中专学籍注册年龄的学生将及时予以注册。同事享受国家中等专业学生优惠政策。
3.获得中专毕业证书或年满17周岁的学生可在中专学习阶段套读大专学历。学制2.5年。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电子注册。
4.获得大专毕业证书的学生可继续报考本科学历教育,学制2.5年。完成本科教育的学生可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
考生报名须知
一、学历
中专学生毕业后,修满规定学分,由长春市教育局颁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二、就业
凡在我校上述专业学习期满,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和从业资格证书,入学后与学校签署订单式就业协议的学员,均由学校根据就业协议规定的就业条件安排就业。
三、实习
第五、六学期学生进入岗位实习,其报酬由企业制定,归学生所有。
四、报名办法
1、填写报名表;
2、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提交2寸照片6张,报名费50元(报名时交纳学费者不收取报名费);
4、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5、报名后未入学的考生其报名费不退。报名后按时入学的学员不再交纳资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