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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失声”的音乐学科
录入时间:2012/3/7 15:52: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更令人担忧的是,另一种消极反应在表面的平静中应运而生,由于论文项目的指标、职称晋升的困难,不少教师失去教学的积极性,马马虎虎完成教学工作量,很少注意教学质量。

  音乐学科的科研管理改革势在必行

  搞好科研确实可以对教学有所帮助,但不同学科须有不同的侧重,不能一概而论。在现行体制下,音乐学科中文章写得多的人往往得到更多的肯定、取得更多的话语权,甚至引导和决定着音乐学科发展的方向,这是一件令人担忧的事情。音乐学科正在逐步向非音乐化倾向改革,没有符合它本质的评价体系,而是在用一个适合文字的评价标准来评价音乐,用这样的导向改造音乐学科,如此一来,一些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变化发生了。音乐学科逐渐漠视声音,音符变成了文字,音乐作品变成了论文,音乐会变成了研讨会,唱片变成了杂志,歌唱变成了说话,舞台变成了讲台,音乐家变成了演说家,音乐比赛获奖变成了论文获奖。当我们看到越来越多水平参差的有关音乐的论文诞生时,看到所谓“音乐”的论文中竟可以完全没有“音乐”二字,只是偷换文学、哲学、心理学等其他学科概念时,当音乐不是用声音去感动人心,却要用文字语言去解释时,我们能看到的音乐教师在舞台上的表现越来越少,我们能听到的优美的音乐也越来越少。

  可喜的是,最近,国务院学位办重新调整了学科门类,把艺术学从文学门类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新门类,并设立了5个一级学科,其中“音乐与舞蹈”成为独立的一级学科,这是可喜可贺的举措。教育部也开始就新的符合艺术学科规律的评价标准在全国听取意见,并尽可能快地出台符合学科规律的评价标准。

  随着学科门类的调整,音乐学科的评估体系及科研方式势必有相应调整。为了音乐学科的健康发展,对于音乐学科的科研管理的改革势在必行。这一改革,第一,应重视音乐艺术的特点,建立长期的、符合音乐学科特点的评价标准体系。区别音乐理论和技术理论、艺术实践的标准,实践类的应重视音乐艺术实践成果。第二,在教师职称的晋升和考核中,实践专业方向的教师,艺术实践成果考核应放在首位,其次再看论文、论著,并明确专业方向,强调专业的针对性,提交的论文、论著和相关材料至少有2/3为从事教学专业方向的研究成果。第三,制定学术规范条例,对抄袭、买卖文章者实行一票否决,甚至要有若干年不得晋升的规定。教师当枪手的,一经发现则要严肃处理。制定评审的问责制度,评审专家如有明显不负责任的现象,暂停或取消其评审资格。第四,应对教师的教学进行严格、有效的考核,教学质量不合格者也应一票否决。第五,各学校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艺术实践方向的教师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积极搞好科研工作。(作者: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俞子正)
(编辑/石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