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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录入时间:2012/3/7 20:05: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四、艺术水平资格审查

  1、根据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我校认同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海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六所高校的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结论,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

  2、我校将于3月组织专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艺术水平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及要求请关注网站通知),考生必须提供本人艺术特长生专业水平测试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3、我校将根据考生本人的报考意向,综合其参加我校认同的以上六所高校艺术特长生测试结论,经过评审委员会考核审查等确定我校艺术特长生入选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核和公示。我校依据阳光高考平台和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的名单在我校网站上再行公示。

  4、凡考生参加我校认可测试结论的多所高校测试,且结果不一致,我校根据艺术团实际所需,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就高确认测试等级,并适当控制“优秀”比例。

  5、经过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的合格以上考生,我校将通知本人及其家长与我校签定《南京医科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五、录取办法

  1、考生必须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科目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执行。

  2、我校将严格执行江苏省考试院有关艺术特长生的相关政策和江苏省招办的各项招生录取制度,根据考生艺术水平资格审查情况、高考成绩,从平行志愿填报我校的艺术特长生中择优录取。

  3、凡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必须按规定服务我校大学生艺术团,遵守大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制度,并与我校签订《艺术特长生诚信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4、如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新的规定,并与我校招生简章内容相抵触,则以新的通知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140号 南京医科大学 共青团委艺术中心

  邮 编:210029

  网 站:http://tw.njmu.edu.cn(太阳花网站)

  E—mail:twyszx@njmu.edu.cn

  联系电话:025-86868056 025-86868055(传真)

  联 系 人:王老师

  南京医科大学

  二○一二年一月

  附件:南京医科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