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 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主要方式(以招生简章上各研究方向复试要求为准)
(一)笔试
1、专业课测试:导演理论、影视创作(3小时)
2、同等学力及非原“戏剧戏曲学”本科毕业生(复试时提交成绩单为准)考生加试:
(1)中国话剧(3小时) (2)外国戏剧(3小时)
(二)实践能力考核:主要测试艺术实践和创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编演小品
2、编讲故事
3、现场朗诵(自选并提前准备独白与文学作品各一篇)
4、才能展示
5、设计、绘画、绘景
6、影视创作
7、专业面试(口试)
8、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
三、复试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系可以根据各专业方向的特点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一) 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专业方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方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 外国语听说能力;
4、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