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必要环节,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质量,现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招考办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三)坚持客观评价,以人为本。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院(部)要成立以主要行政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学校复试工作方案、制定院(部)复试工作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并对报考本学院(部)考生相应的复试结果负责。
各学院(部)由复试工作小组按学科(专业)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成立复试小组,并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笔试(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在对考生进行面试时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查评价意见。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三、复试人选
(一)初试成绩符合《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对A类考生要求(含单科和总成绩)的第一志愿各专业考生,按照招生计划和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复试人选。
(二)调剂考生。(部分专业招收校内调剂和校外调剂考生,所有校外调剂考生必须在中国研招网上通过研究生调剂系统申请且已接受我校的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
(三)各专业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原则上为1:1.2;对部分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人数较多或较少的专业,经各学院(部)申请复试比例可适当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