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关于推荐免试生的要求
(一)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必须参加两门专业课的笔试和面试,推免生考试总成绩即为复试成绩,其专业课笔试、面试所占复试权重及具体换算公式如下:
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专业课加试成绩×50%+专业课面试成绩×50%
注:专业课笔试的两门成绩相加除以2,取平均分再乘以50%。
(二)推免生在复试时,还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资格复审的要求如下: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和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和实习成绩应在“良好”以上。
3、取得推荐免试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选修及公共选修课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资格复审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5、推免生须在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
八、关于对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要求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分为: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在职考生(简称:双少生)两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线的考生,顺利通过复试者,须及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属于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单位(单位性质不限)签订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二)属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在职考生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该证明必须是电脑打印的国家统一格式,并加盖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的原件。
3、本人与户口所在地的单位(单位性质不限)签订的委托培养合同书(一式三份),要求毕业后回当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
上述材料缺一不可,若材料不全取消复试资格。
九、对招生导师要求
(一)回避考生。在整个复试过程中,导师应尽量回避考生的来电、来访。
(二)禁止泄密。在复试结果未公布之前不得将复试的内容、过程、考生成绩、排名等情况泄露出去。
(三)在复试现场,所有导师的手机一律关闭。
(四)有亲属报考的教师,不得参加亲属本人所在招生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
(五)导师只负责对考生成绩的考核,而无权做出对考生是否录取的承诺。如果引起纠纷,一切后果将由导师承担。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违反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必须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监审等部门要全面、有效地参与监督和巡视整个复试工作过程,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院及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实施方案、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成绩及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进一步加大透明度,保证考生及时了解情况。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在各招生学院(中心、所)公布复试成绩后的两天内,对复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进行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中心、所)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投诉和申诉办公室设在学校监审处(电话:5910376)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5516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