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201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强化监督,坚决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2年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复试的组织管理
(一)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成立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校纪委、监审处、研究生部等部门领导组成,其职责是负责我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学校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二)各招生学院(中心、所)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中心、所)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院(中心、所)领导、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工作秘书、研究生政治辅导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学院(中心、所)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并指导复试教师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二、复试的原则
(一)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外语听说能力、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差额复试,强化复试考核。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的比例,加强对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五)坚持客观评价。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每个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高低顺序排列。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七)严肃处理作弊考生。对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作弊团伙中如有涉及教育系统公职人员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复试的方式、内容及要求
(一)专业笔试
1、专业笔试的内容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笔试一门专业基础课。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专业知识结构、思维与反映能力等,此专业基础课的考试一般为综合科目。
(2)对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报考的考生、调剂的考生、破格复试的考生还要另外再加试一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其中,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除报考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可以不加试外,其他专业类别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严格复试,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招学生院(中心)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笔试的要求
(1)专业课笔试一律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做好笔试科目试卷的保密管理工作。
(3)规范笔试试卷及密封评卷。
(5)严肃考场纪律。一旦发现作弊者一律取消复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