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音乐作品有记录的必要吗
加德纳在《多彩光谱》项目中强调:“每个孩子都与其他人不一样,父母和老师都应得到有关孩子的真实记录和描述以及建议,知道什么样的经历和活动才能配合这个孩子的长处和弱点。”幼儿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作为教育者,评价幼儿的成长状况,目的是了解幼儿的发展需要,以便提供更加适宜的帮助和指导。对幼儿的观察、了解应是全面的,对其成长的记录、档案的建立亦应是全面的。幼儿音乐作品档案的建立和美术等作品一样,是非常珍贵的,可以清晰展示出幼儿在每一个年龄阶段的艺术能力发展状况。因此,收集幼儿的音乐作品,为每位幼儿建立音乐作品档案是有价值且必要的。
但在现实中,忽视建立幼儿音乐档案的现象却普遍存在。一方面是认识上的误区、价值的不确定性以及音乐自身的特点使教育者缺乏建立幼儿音乐作品档案的意识。另一方面,幼儿音乐作品收集的要求较高,不仅需要收集者有收集的意识,还要有相应的手段和工具,无形中也增加了建立档案的难度,影响了教师对幼儿音乐作品记录收集的关注。
音乐是长于抒情的艺术,它是通过有组织的乐音所形成的艺术形象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反映现实生活,音乐以声音作为物质材料,在时间中组织、展开。听觉艺术与视觉艺术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具有需要在时间流动中不断展开和完善其组织结构的特征,正因为音乐是时间性、流动性的,相对而言更难以自发地留下有形的物质性的资料,也就难以引发成人收集积累的意识与行为。这就更加需要教师有意识地收集、积累幼儿的音乐作品。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摄像机、录音机、照相机等多种多媒体设备出现并在不少幼儿园、家庭中普及,对动态艺术作品的收集来说已不是一件难事。因此,幼儿音乐作品档案的建立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