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录取特长学生
高中阶段的录取工作。取得文艺特长生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上海市统一学业文化考试,其学业成绩必须达到当年市教委确定的高中录取控制线,其志愿填写由学生家长与特长项目对口学校协商决定。学业文化考试成绩达不到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的特长生,可适当予以降10分、20分的标准录取。对文艺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而学业考试成绩降分后仍达不到招生学校降分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予录取。原则上各高中文艺特长生招生总额应严格控制在当年学校招生总数的2%以内。
初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取得文艺特长生资格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依据对口项目和学生意愿,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原则上各初中学校文艺特长生招生总额应严格控制在当年学校招生总数的5%以内。长风中学管乐队属区重点学生艺术团,其文艺特长生招生总数可控制在当年学校招生总数的15%以内。
6、签订录取协议
确定为降分录取的文艺特长生,正式录取前,按自愿的原则与招生学校签订“特长生录取协议书”,保证其参加学校对口艺术项目活动。否则,学校可取消其文艺特长生资格,退回区教育考试中心,依据有关规定按普通学生重新予以安排。
7、公示录取名单
被正式录取的文艺特长生名单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文艺特长生的招生工作日程
文艺特长生的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1、4月24日前,招生学校将《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测试项目及内容)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批准后,在区教育考试中心及招生学校网站上公示。
2、4月29日前,学生填写《2007年普陀区文艺特长生资格审查表》(由就读学校审核并敲公章),在招生学校规定的专项测试时间内带好学生证和资格审查表到招生学校接受专项测试。
3、4月30日前,招生学校将拟录取的文艺特长生的资格审查表、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汇总名单交至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4、5月10日前,区文艺特长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专项测试,经审核认定的取得文艺特长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其就读学校、招生学校和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公示一周。
5、5月20日前,招生学校与拟录取的文艺特长生签订“特长生录取协议书”。
6、6月底正式录取名单在区教育考试中心公示。
五、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1、任何学生、教师、和学校在文艺特长生招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实,区教育考试中心将取消相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和学籍,取消该校第二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应严格按要求和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操作,同时认真做好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公正。
4、区教育局纪检部门对本次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控。
5、经市教委批准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在招收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队)成员时,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文艺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2号)相关要求执行。
普陀区教育局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
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