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教办〔2007〕43号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上海市《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学校艺术教育特色项目的发展,加强我区学生艺术队伍建设,完善文艺特长生的培养机制,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工作意见》(沪教委体[2006]2号)有关精神,现对2007年本区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和项目
2007年普陀区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和项目规定如下:
1、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市学生艺术团挂靠学校、普陀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和普陀区艺术教育特色项目学校,可招收对口项目的文艺特长生。
2、上述各类学校应根据被批准设置的项目招收对口项目的文艺特长生。见附件1《2007年普陀区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名单及项目》。
二、文艺特长生的报名条件
符合本区初中和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1、在相应学段近两年内荣获过全国、市教育系统组织的艺术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区教育局组织的艺术比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2、市、区学生艺术团队的骨干团员,且综合考核为优秀的学生。
3、经区学校艺术教育专家组艺术专项考核认定的确有艺术特长的学生。
三、文艺特长生的招生和录取
1、制定实施办法
招生学校根据《2007年普陀区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制订学校《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确立项目招生人数,专项测试的时间内容、工作程序等。招生学校将实施办法报区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批准后在区教育考试中心及学校网站上公示。
2、推(自)荐特长学生
特长生就读学校、招生学校和学生本人都可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推荐和自荐。被推荐和自荐的学生都必须到就读学校领取《2007年普陀区文艺特长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一人一表,如实填写后,由就读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学生根据自身特长和意愿选择一所招生学校,在招生学校规定的专项测试时间内带好学生证和资格审查表到招生学校接受专项测试。
3、组织专项测试
招生学校应成立由行政、监察和项目专家等组成的考评组,严格按照专项测试标准进行选拔,并将拟降分录取的文艺特长生的资格审查表、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汇总名单(见附件3)报区文艺特长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公示认定名单
区文艺特长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认定的取得文艺特长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其就读学校、招生学校和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公示一周。未经公示的文艺特长生,招生学校一律不得以文艺特长生的途径予以录取。
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