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综合素质评价
各初中学校负责对本校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要以日常评价为基础,实行日常评价与学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毕业评价是六个学期评价结果乘以各自权重后再相加的结果,严禁用第六学期最后一次的评价结果作为毕业评价。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4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30%。具体评价、认定办法和要求按照教育局《印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教字〔2008〕31号)、《安丘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试行)》(安教字〔2010〕18号)要求执行。
社会报考人员综合素质评价等次使用该生毕业年度学校评价结果(等次不占用应届生划定比例),标志性成果仍使用原初中学段内取得的成果,毕业后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不予认定。
各初中学校的评价结果和毕业生的标志性成果在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填写学生成长记录袋,根据考生统招志愿,按学籍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于5月15日前报教育局基教科,由教育局基教科分发到统招志愿高中学校。初中学校对学生的评价等次要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各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等次结果公示材料(照片)须同时报教育局基教科。
各高中学校负责对统招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进行综合素质等级认定。高中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实际和特色建设要求,制订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标准和办法。要科学合理界定学生标志性成果的种类,尽可能地采用能够体现学生个性发展的实证材料;对初中学校上报的考生标志性成果要反复研究、详细分类,慎重确定认定标准;对初中学校颁发的各种证书不得简单地以数量多少作为认定的标准,要从有利于促进初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选拔优秀学生的高度来研究制定认定标准。各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认定标准和办法于5月10日前报教育局基教科审查。
普通高中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等级认定分A、B、C、D、E五个等级,其中A、B、C、D四个等级各占30%、35%、30%、5%的比例。被初中学校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普通高中可直接认定为E等,E等所占数额从D等中扣减。被初中学校评为优秀等次的,原则上高中学校不能认定为B等以下。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更改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办法,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综合素质认定等级个数。教育局将加大对各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工作的监督,认定期间将派员现场监督指导,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各学校认定时间要提前告知基教科。
认定结果须在校内及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无异议后,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在公布结果的同时须在学校网站公布综合素质等级认定标准。各普通高中认定结果于5月25日前报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同时上报公示材料(照片)。
市域以外转入我市参加考试的学生,其在初中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原始材料及评价等次,须经原就读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教管中心)出具书面证明,方可作为高中学校认定综合素质的依据。市域内转学学生须提供原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原始材料及评价等次,由现学校给予认定。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学生,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等次不能认定为优秀和良好,普通高中综合素质等级认定只能认定为C等(含C等)以下。
对于一些有特殊才能但没有实证性材料的考生,高中学校可提供考生展示特殊才能的条件,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对考生的特殊才能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基教科。
五、特殊考生政策
1.烈士子女(须有烈士证和潍坊市级民政部门证明)、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须有军官证和师政治部证明),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一个等级;如果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全部为A,则将其它科目中最低一科提高一个等级。
2.因公牺牲军人(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有潍坊市级民政部门证明),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一个等级。
3.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华侨、港澳台胞子女(须有潍坊市级侨办或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须有潍坊市级民族事务部门证明和户口本),录取时将其综合素质等级提高一个等级。
4.独生子女(须有其母亲的《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最低的一科加5分后,再调整其等级参加录取。
符合以上特殊政策的考生,只计取最高项。
所有特殊考生均须填写《2012年高中招生特殊考生统计表》(见附件4),由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审查并加盖公章,经审查人员签字后,在报名时以初中学校为单位统一报教育局基教科审查。
六、普通高中录取
在教育局统一组织下,各普通高中学校具体负责录取工作。录取结束后,在公布录取结果的同时,在学校网站公布具体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
1.录取的基本依据和必备条件
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认定等级。
录取的必备条件是: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
在潍坊市外借读且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学生,或需由外省、市来我市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我市所有规定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不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对于高中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备案。非潍坊市户籍的学生,原则上只发给义务教育证书,不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确需在我市就读高中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录取方式
⑴综合录取。该方式依据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考生综合素质认定等级进行录取,是最主要的录取方式。高中学校应根据报考本校的考生情况和学校实际需要,确定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综合录取,应把综合素质认定等级与语文、数学、英语等值对待,把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等值对待;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录取。
⑵推荐录取。该方式专门用于录取享有推荐录取资格的学生。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应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认定等级以及高中学校确定的推荐生录取照顾政策择优录取;对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应主要依据面试或测试成绩,以及学生成长档案和标志性成果录取,可以破格录取。
推荐录取招生程序:由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高中学校确定名单、公示备案等四个环节组成。招收推荐学生实施办法见附件5。推荐录取的学生享受统招生待遇,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得低于相关高中学校择校生录取标准。
⑶特长录取。该录取是指对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进行录取的方式,录取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认定等级及特长测试等级。具体录取办法,由各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