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录取程序和办法
各普通高中先按推荐生志愿录取推荐生,再按统招生志愿录取指标生和统招生,最后按择校生志愿录取择校生。普通、音乐、美术、体育四类分别录取。
⑴推荐生录取。各高中学校按照确定的推荐生名单和推荐生录取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认定等级择优录取。各普通高中录取的服务片内初中学校推荐生,占用初中学校指标生指标。
⑵指标生录取。各高中学校在录取指标生时,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初中学校所分配的名额,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认定等级择优录取。
⑶统招生录取。先录取特长统招生,再录取普通统招生。
特长统招生录取。相关高中学校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认定等级和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四处高中学校先从体育中学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各录取4名体育特长生,然后录取其他初中学校毕业的体育统招生、音乐统招生、美术统招生。
普通统招生录取。以高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认定等级择优录取。
⑷择校生录取。先录取特长择校生,再录取普通择校生。
特长择校生录取。相关高中学校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体育择校生、音乐择校生、美术择校生。
普通择校生录取。以高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4.录取榜的审核与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教育局基教科统一审核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榜,并加盖中小学招生管理专用章。各招生学校按照录取榜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未经审核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准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榜是高中学籍注册的依据,未经教育局审核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各高中学校自行设计印制,报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七、职教中心录取
职教中心根据考生的志愿和成绩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八、收费
1.根据物价部门文件规定,初二学业水平考试(考查),每生收取报名费10元,考试费每生每科5元。初三学业水平考试(考查)每生每科收取考试费5元。
2.根据潍价费发〔2007〕5号文件规定,公办高中阶段择校生择校费收费标准为:省级规范化高中(省重点高中)每生10000元/3年;市级规范化高中每生9000元/3年;普通高中每生8000元/3年。各学校择校生择校费具体收取标准为:一中每生10000元;实验中学、二中、青云学府每生9000元。各校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收费。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3.根据潍教字〔2007〕23号文件规定,决定继续对升入高中段的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免收学费。范围是:安丘户口的、被纳入城市或农村低保范围的低保家庭子女及孤儿(“孤儿”指父母双亡以及无父母抚养的未成年人;低保家庭子女需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
九、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是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同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工作,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各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角度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管,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以及高中学校推荐录取、等级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有关规定。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教育局成立由辛慧明同志任组长,张珠勋、王伟、任瑞波、曹瑞丰等同志任副组长,赵庚奎、李玉宾、云伟、马金建、孙献良、李玉成、李明远、李佃俊、王明友等同志为成员的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科。成立由李玉宾同志任组长,张玉明、张海波、张德杰、都香元等同志为成员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指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各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工作。
2.明确职责,加强协作。教育局有关科室、单位和高中、初中学校,既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又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今年的高中招生工作。初中应届毕业生数统计、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招生政策制定、指标生分配、考生报名、高中招生录取方案的审批和组织录取等工作由基教科负责;考生考号和考场编排、组织考试、阅卷、分数统计、考试成绩等级划定及有关报名考试材料的印制等工作由教研室负责;职教中心招生由职教成教科负责;技能科目的考试考查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
各教管办、各初中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生推荐等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各项招生政策落到实处。要积极宣传职业学校的招生政策,详细介绍各职业学校的专业情况,积极发动学生报考职业学校,确保完成今年的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做好报考本校考生的综合素质等级认定、推荐生招生、特长生专业测试(面试)及自主录取等工作。各职业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和市场需要,制订招生录取方案,努力做好招生工作。
3.完善督导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随机督查制度,每学期随机督查初中学校上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情况;实行综合素质认定督查制度,教育局将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考生综合素质认定工作现场督查,综合素质评价和认定督查情况纳入年度教育综合督导。
潍坊市教育局今年继续对各县市高中招生录取进行现场指导督查,重点督查高中学校自主录取(等级录取、组合录取)、推荐录取、指标生录取、综合素质和体育与健康纳入录取等政策的落实情况。
根据潍坊市教育局招生工作要求,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未落实中考政策,在2012年教育综合督导中“一票否决”,涉及高中学校的取消其下一年度推荐生招收资格,涉及初中学校的调减其下一年度指标生分配数额。
1.未按规定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未按规定进行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
3.未按规定实行等级录取;
4.未按规定分多个组合进行录取;
5.未按规定将综合素质纳入录取;
6.未按规定将体育与健康纳入录取;
7.未按规定落实指标生政策;
8.未按规定落实推荐生政策;
9.未按规定对招生录取方案、综合素质认定标准、各类录取标准以及其它应公示的内容在学校及当地新闻媒体上公示;
10.在招生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
11.其它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情况。
为确保今年中考政策的落实,市教育局将与各普通高中和初中签定责任书。
4.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建立招生录取方案及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标准及办法的审核制度。各普通高中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招生录取方案、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和推荐生认定的标准和办法,报教育局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严格招生宣传管理,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十条禁令”,严格按教育局的部署和规定程序组织招生。除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招生宣传和各初中学校召开一次学生家长会外,各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自行对初中学校、学生和家长进行一切形式的招生宣传,严禁邀请初中学校干部、教师到高中学校参加座谈会、宴请、赠送纪念品等活动,严禁派人通过打电话等形式向考生或家长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以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及奖励招生人员等手段拉生源,严禁诽谤贬低其它学校以提高自己的错误做法。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准突破招生计划,不准降低或抬高收费标准。各初中学校一律不准为外地学校和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坚决杜绝班主任、教职工为外地学校乱拉生源的现象发生。
各高中学校、初中学校校长是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令行禁止。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一经查实,一律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在招生工作中造成试题泄密,或在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维护高中招生录取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严肃性。
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