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程序
(一) 考场设置
1. 笔试设一个考场;
2. 专业考核考场视招聘岗位和报名情况而定;
3. 面试设一个考场。
(二) 考核顺序
笔试→专业考核→面试
注:部分专业考核、面试的先后顺序均为应聘者在考核开始前十分钟内由本人抽签决定。凡在本人抽中的时间范围内,没有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情况特殊者经考核主管部门请示院领导后酌情解决。
(三) 考核成绩的评定与计算办法:
1.分数评定等级:
(1)教学岗位专业考试:满分为95分。95分-90分为优秀;89分-85分为良好;84分-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其他专技岗位、管理岗位专业考试: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分-80分为良好;79分-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笔试、面试: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9分-80分为良好;79分-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分数计算办法:
(1) 笔试、面试成绩:如评委人数超过4人以上,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2) 专业考核成绩:表演专业教学岗位取专场音乐会考核成绩与公开教学成绩总和的平均值;音乐学和其它教学岗位取论文成绩与公开教学成绩总和的平均值;其他专技岗位和管理岗位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与口试成绩总合的平均值。分数计算办法同笔试、面试。
(3) 综合成绩为应聘者的笔试成绩、专业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总和的平均值。
(4) 上述考核均以评委签名方式打分。
四、评委聘任
评委由各专业方向教授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任期为一年。
中央音乐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