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具有竞争力的用人制度,严格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的考核与聘用过程,严肃招聘考核纪律,保证聘用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对2012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考核工作规定如下:
一、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音乐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及发展潜力。
2. 具有创新精神、钻研精神和团队精神。
3. 原则上应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最高学历(学位)。
4. 应聘教学岗位须有两年(含两年)以上教学经历。
5. 身心健康并能遵守学院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考核的方式和内容:
(一)考核方式:
考核分笔试(闭卷考核)、专业考试、面试三部分。
(二)考核内容:
1. 笔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及其对将从事的岗位工作的了解程度,思维能力,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能力和文字表达与写作能力。
2. 专业考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行为举止、心理素质、创作、演奏(演唱)水平、学术水平,组织教学及与学生互动能力,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
(1)教师岗位:
l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教学、音乐教育教学、基础教学、附中文化课教学及心理咨询:
a.应聘者在考核前一周内,向人事处提交近期(两年内)完成且能代表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两篇论文或作品。
b.公开教学:授课内容应与应聘岗位相符。授课对象、内容由考核主管部门、用人部门共同商定。提前3天通知应聘者。
l 西洋乐器演奏教学:
a.举办专场音乐会:演奏古典时期、浪漫时期及近现代作品各一首(可演奏作品中的一个乐章,要求全部背谱演奏)。演奏曲目的难度应与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历、职称水平相符。曲目自定。
应届毕业生演奏时间为20~30分钟左右;非应届毕业生演奏时间不少于45分钟。
b.公开教学:授课曲目、授课对象均由考核主管部门与招聘部门商定,曲目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