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专业笔试: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笔试满分一般为100分。
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3.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外语口语及听力等。每一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参加复试的教师须独立评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条件许可的院(系)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复试外还需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5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90分以下)不予录取。
5.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在复试中加试政治,满分100分。该加试的政治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五、录取
1.复试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
1)英语笔试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参考依据。
2)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政治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加试两门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90分以下)不予录取。
各院(系)可根据本单位的特点确定复试各部分的成绩比例,并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不合格者(180分以下),不予录取。考生的最后成绩为统考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录取时按考生最后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结束后,各院(系)要将复试成绩及拟录取与否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好未通过复试的考生的解释工作。
3.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已在确定其推免生资格时完成,故推免生不再参加此次复试。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复试名单由学校确定。与统考生一起参加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