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培养经费
收费标准在我校财务处网站上公布。委托培养考生到研招办签署培养协议,其余自筹经费考生在本院(系)签署自筹经费协议。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要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2.实行巡视制度。学校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院(系)要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上海大学研究生部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系)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院(系)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上海大学研究生部
201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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