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
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是招生工作过程中的重中之重,是整个招生工作的收关环节。为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基本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察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复试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各学院在严格遵循本工作方案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具体复试标准和办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施行。
复试、调剂、录取工作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学校声誉和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校复试规则及实施办法,处理复试、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协调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复试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各招生学院要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并按硕士招生学科(专业)设置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3、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学校的复试工作办法和相关安排,结合学科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的具体复试标准和办法;
(2)按本学院招生专业成立专业复试小组;
(3)组织本学院各专业复试的命题(含笔试和面试)、考试、评卷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
(4)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面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并签署意见;
(5)对本学院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6)负责对考生复试结果的必要解释和特殊问题的处理。
4、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一般应为5—7人,其中组长1人,记录员1名(可由组员兼任或另配)。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记录员要对每位考生的问答情况如实记录,并妥存备查。
5、各专业复试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本单位复试工作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的综合面试,专业课命题、评卷,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评卷工作。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