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的有关精神, 音乐学院将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加快形成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研究生教育体系;统筹兼顾,强化监督,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1、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复试过程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2. 完善复试方案。根据音乐学院办学特色、专业要求完善复试办法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3. 强化复试考核。加强对复试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复试小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4. 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5. 成绩量化,并具有可比较性。业务课及综合素质考核须有量化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不能量化的方面要做到可比较和判别,并有明确结论。
6. 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成立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刘 炼
成 员: 尹爱青 王振成 金顺爱 金士友
秘 书: 孙志伟
3、成立各专业方向复试小组
各复试小组由5位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按专业方向分别组成:钢琴复试组;声乐复试组;音乐理论笔试复试组;西洋民族乐器演奏、电脑音乐、合唱指挥复试组、舞蹈复试组、综合能力复试组。
4、研究生复试内容
(1)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素质与能力50分,综合素质与能力50分。
(2)外语听力和口试(满分为50分)。
(3)专业课复试(满分为100分)
1“音乐课程与教学论”方向:专业笔试90%;乐器演奏(乐曲一首,乐器种类不限)10%。
2“萨满艺术研究”方向:专业笔试100%。
3 “艺术人类学理论”方向:专业笔试100%。
4“歌唱艺术与教学研究”方向:演唱四首作品80%(中外艺术歌曲和歌剧选曲,其中必唱一首外国艺术歌曲和一首外国歌剧选曲);钢琴即兴伴奏及演唱10%(现场抽签);意大利语原文歌曲视唱10%(现场抽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