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近五年以来科研、艺术实践成果应达到下列条件:
1、任现职满三年,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出版专著(或编写教材)1部;
任现职满二年,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发表论文2篇、独立出版专著(或编写教材)1部。
2、在国内厅局级以上展演中获得过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如申报者艺术实践成果获省级以上政府奖励评审时可予优先)。
3、举办个人作品展演(师生)1场(或指导学生举办作品展演2场),或出版作品专辑1部。
根据学科发展建设需要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高学历人才;或在创作、表演类获得过公认的国际比赛三等奖以上者,科研成果、艺术实践、任职年限等方面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外聘导师的条件:
根据学科发展和教学需要,我院可适量选聘学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校外专家、学者作为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我院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1、我院特聘教授;
2、国内外知名专家;
3、填补我院学科空白的高层次人才;
4、推动我院学科发展的知名学者;
5、达到我院导师申报条件的高级职称者。
第四条 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程序及办法
(一)个人申报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申报者本人填写《山东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或《山东艺术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每年5月上旬向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
1、《山东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
2、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3、专著、论文的原件与复印件(含封面、封底、目录、正文)。
4、科研项目批文的原件与复印件(科学学位类型申报者)。
5、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6、作品展演专辑、作品单(音乐专业节目单)或邀请函(创作、表演类申报者)。
(二)资格审查及推荐人选。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遴选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排序推荐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对不符合《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条件的申报人员予以退回。
2、如申报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在申报过程中有造假行为, 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及下次申报资格,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3、为提高遴选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能随意放宽学院《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中的标准,并严格限制不符合申报条件者的报送,对初审不严格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院将缩减其硕导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