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符合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期后无异议的申报人员,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申报者本人填写的《山东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和《山东艺术学院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以及各项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三)复核。
研究生处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名单及其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复核后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名单由研究生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无异议者进入遴选程序。
(四)岗位设置。
研究生处根据学科建设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符合遴选条件人员的分布情况,以及近几年来各学科招生生源和实际招生状况,确定和下达岗位设置数量。
(五)学校评审。
一般于每年6月底前根据下达的岗位设置数量,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到会委员数应达到全体委员数的二分之一,赞成票达到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通过。
(六)学校聘任。
通过人员名单由研究生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者学校发文聘任,聘期为三年。
(七)外聘导师的申报说明。
符合外聘导师条件的人员由各二级学院推荐,填写《山东艺术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报送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定,通过后报院学位委员会主席批准予以聘任,并发放聘书,聘期为三年。
第五条 附 则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例(试行)》或其它文件中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相符合者,以本细则为准。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处
201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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