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在加强学科专业基础的同时,不断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拓宽专业口径,强化专业方向设置。强化基础课程平台的搭建,逐步实施“按学科招生,分阶段培养”的教学模式。凡被我校按大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在一或二年级不分专业按学科类招生培养,进行宽口径专业教育,学科平台学习结束后从所在学科类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个人兴趣爱好以及学业成绩选择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四条 为了帮助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以“奖”、“贷”、“补”、“减”、“助”等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贫困生自助工作体系 。
第二十五条 学习期满,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学校颁发鲁东大学全日制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在山东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和鲁东大学网站公布。
第二十七条 鲁东大学网址:www.ldu.edu.cn;招生网址:www.zs.ldu.edu.cn;招生办公室E-mail:zs@ld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535—6672791。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山东省教育厅审查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鲁东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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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