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志愿填报办法
1、今年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后,阅卷工作结束前进行。
2、各校要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认真指导学生填报志愿。普通高中志愿表必须由考生本人亲笔填写,并经家长签字后交给学校,任何学校和个人均不得要求考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
3、各校应将报考志愿软件中生成的《2012年蚌埠市高中阶段报考志愿表》发至每位学生手中,学校要组织学生及家长认真核对考生报名时表中已生成的基本信息(学校名称、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体育考试成绩、理化实验操作成绩、民族、届别),学校要填报考生综合素质等级,志愿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考生及考生家长在《2012年蚌埠市高中阶段报考志愿表》亲自签名确认。
4、高中阶段报考志愿表由学校收齐盖章后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封存。
(五)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照顾加分因素及填报办法
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实行政策照顾加分。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照顾政策具体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蚌埠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蚌教〔2012〕45号)附件2和《转发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蚌教基〔2012〕20号)。各校要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照顾加分登记表,加分登记表与加分因素所需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凡经市教育局审核认定符合规定照顾加分的,学校应将考生姓名、加分理由及加分分数公示一周。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省示范高中录取资格,学校弄虚作假的扣减直至取消当年分配的省示范高中指标。
(六)特长生录取办法
为有利于培养创造性或具有一定特长的人才,今年我市在省示范高中统招指标内单列2%-5%(不含择校生),用于招收有计算机、科技创新和体育和艺术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特长生具体条件见市教育局蚌教〔2012〕60号附件3)。具体招生办法和细则由各省级示范高中制定,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公布执行。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规定的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省示范高中录取资格,学校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一)志愿填报
1、初中毕业生统一填写《2012年蚌埠市高中阶段报考志愿表》,各县、区教育局(事业局)、普通中学要认真组织初中毕业生填写五年制高职和中职批次志愿,原则上要求每位考生每个批次都应填报志愿。
2、考生要按市教育局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详见《2012年蚌埠市中等职业学校报考指南》,慎重选择每批次志愿,并将选择好的各批次志愿学校及中职类学校专业志愿代码填在《志愿表》指定的栏目内。
(二)录取
1、五年制高职和中职学校的录取工作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市、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公布后,市、县不得录取线下的考生到普通高中。市区考生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科负责,严格按考生志愿分批次录取。各县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本县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三县考生志愿表应将市区职业院校的学校代码、专业代码一并列入,将市区的优质职教资源推荐给考生。
3、县区报考本县中职学校的,由县教育局打印录取通知书,县区考生报考市区中职学校的,由各县将《志愿表》送市教育局职成科,由市教育局职成科打印录取通知书,市区考生报考县区中职学校的也由市教育局职成科打印录取通知书。
4、录取通知书由相关的中职学校统一到市、县教育局领取,由学校发送。所录取新生的档案,由各中职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到生源学校领取。
5、录取的中专学籍的学生,由招生学校按规定连同五年制高职的自主录取的学生统一办理学籍的申报;录取职业高中的学生,由招生学校统一到市教育局职成科办理学籍的申报。
6、外地中职院校在蚌招生办法由市招生考试院单独实施,具体招生办法另发。
(三)动员追踪未参加中考学生
对没有参加中考的考生,各初中学校应按教育局统一部署,如实提供能够联系到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初中生的通讯方式,统一填写《2012年未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花名册》6月20日前报市、县教育局职成科。对失学适龄少年,不论是在打工或是在家庭待业,由生源学校负责动员回蚌埠市职业学校就读。市教育局也将组织专门人员对这部分人员进行追踪动员。
(四)中职学校自主招生
各中职学校在市县教育局统一录取结束后,进行自主招生,继续坚持“五个放开”政策,在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重点的同时,积极拓宽招生面和招生渠道,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农民工、农村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群体招生,保证完成中职招生任务。
蚌埠市教育局
201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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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