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达到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线的考生可报考我校,其中,学前教育专业承认音乐学专业合格线(湖北省美术考生持省联考合格证可报考我校美术学、艺术设计和学前教育专业)。
录取方法为文化分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录取资格线,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 40%、专业测试成绩占 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学前教育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艺术类专业一般要求男生身高在 1.65米以上、女生身高在 1.55米以上。
第十八条 体育专业以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文化分和术科分为最低控制线,在投档的考生中按文化分与术科分之和从高到低录取。体育专业男生身高应在 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应在 1.60米以上。
第十九条 工业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护理学专业考生身高在 1.60米以上。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除体育类专业同等条件下男生优先外,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 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学校对体检复查不合格者视体检结果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并报请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查究。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中职类学生(对口升学)不得申请转入其他类型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除国家和湖北省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湖北省政府助学金等奖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长江大学奖学金、各类集体和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企业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孙越崎科学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 “石油之光 ”奖学金、校友奖学金、正大奖学金、袁尚贤奖学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助学基金等 40余种奖助学金,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长江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并对符合《长江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长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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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