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美术类专业:每生每年9800元;音乐类专业:每生每年9200-98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公寓式宿舍,有空调、热水器)或每生每年1500元(新学生公寓,有空调、热水器)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设立学院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奖
2.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社会活动贡献奖、社会实践奖、助人为乐奖、勤工助学奖等奖项。
3.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助学金或助学贷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梁娟红
监督电话:020-34810210
传真:020-34810210
电子邮箱:gdwyzyxy@126.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4810201、84878982
传真:020-34810200
电子邮箱:gdw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la.edu.cn
招生网址:http://cms.gdla.edu.cn:7000/zsb/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于2012年3月9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委托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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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