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评审程序
初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牵头领导,所辖的电视台作为报送单位具体负责。报送的作品需提交演出现场的录像DVD视频文件,以及电子版歌词、歌谱和完整详细的报名表(须由报送单位盖章)。参赛提交的所有材料不予退回。
复赛:由主办方组织评委会进行评选。儿童组、少年组各选出15支表演组/团进入决赛。
注:为避免纠纷,入围决赛的三十首作品,其详细信息将在主办方提供的官方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大赛组委会设立专门的机构受理投诉、举报,公示期如有作品不符合比赛章程,经查实后将取消参赛资格。
决赛:由主办方组织评委会对作品和表演分别进行现场打分并评选出各奖项。
作品按抽签顺序根据大赛组委会的规定进行表演。
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将在晚间黄金时间播出两场决赛。
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与少儿频道将在晚间黄金时间播出90分钟的颁奖晚会。
注:复赛、决赛评委会由著名音乐家及主办方相关领导组成。
6、奖项设立
儿童组、少年组作品奖分别为金奖3名、银奖3名、铜奖4名、优秀奖5名。
儿童组、少年组表演奖各3名。
大赛优秀组织奖若干。
所有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将获得由中央电视台、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颁发的奖杯和证书。
7、大赛日程
初赛时间由各地党委宣传部和电视台确定
复赛截止报名时间:2012年6月15日(以邮戳为准)
复赛评选时间:2012年6月20日——6月30日
决赛入围作品公示时间:2012年6月30日—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