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招生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招生层次有: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形式有:普通高考统招和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 学校名称:吉林大学(国标代码10183)。学校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具备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现有6个校区8个校园。
第四条 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吉林大学成立由校长、书记和有关校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招生中的全局性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吉林大学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执法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和专业介绍
第八条 学校概况和各专业介绍详见《吉林大学2012年报考指南》及《吉林大学招生专业介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
一、专业计划的制定
在经教育部审核批准的吉林大学年度招生总规模的基础上,按我校的专业设置和办学条件制定专业招生计划。
二、分省计划的制定
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情况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计划编制情况,制定分省计划。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相关要求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专业培养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在高考总分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平行志愿)或120%以内(非平行志愿),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按志愿投档的省,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3.专业志愿级差: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按第1、2志愿间级差为3分,其他志愿间级差为零分的原则,根据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所报专业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政策加分相同的,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