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现拥有省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2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8项。近几年,学院教师获得厅局以上科研立项163项,其中国家级、部省级项目44项,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30项;获得厅局及以上各类科研成果奖336项,其中“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理论)”1项,“中国音乐金钟奖(理论)”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奖2项,省级科研优秀成果奖21项,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34项。
2004年以来,学校师生在全国美术作品展、电视剧“飞天奖”评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书法“兰亭奖”、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中国校园戏剧节、中央电视台“学京赛”、全国体育美术作品展、全国篆刻艺术大展、全国大学生优秀平面设计作品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等全国性比赛与评奖中,荣获各类奖项290余项。在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全省高校音乐专业基本功比赛、全省高校美术专业基本功比赛、山东省大学生数字影像大赛、山东省舞蹈大赛、山东省大学生动漫大赛等省厅级比赛中荣获各类奖励1700余项。主办、承办全国及全省大型文化艺术展演活动、高水平文化艺术交流活动100余场,组织专业成绩优秀学生技能考核、中青年教师专业技能考核、“艺苑金秋”艺术节等教校级艺术实践活动210场。
近年来,学院与国内外艺术院校的合作交流不断加强。先后同澳大利亚格利菲斯大学、韩国又松大学、韩国檀国大学、法国大沙隆国家音乐与舞蹈学院、美国圣塔莫尼克学院等国外艺术院校及台湾艺术大学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在教师和学生互派、文化交流、共同举办国际艺术展览与演出等方面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另外,学院分别同俄罗斯、韩国教育机构合作成立了国际艺术交流学院,并于韩国又松大学举办了多项合作办学项目,其中包括了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专业。2003年,我院被评为“全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先进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并设有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专门的纪检监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政策
第十七条 2012年学院有21个本科专业(含46个专业方向)面向全国共计招生2150人【本科生1720人,其中省外321人:含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作曲与制作)专业共63人;绘画26人,雕塑3人,美术学(师范类)4人;戏剧影视美术设计17人;表演8人(男4女4)、播音与主持艺术10人、戏剧影视导演10人(男5女5)、戏剧影视文学10人;音乐学(师范类)10人;艺术设计30人、艺术设计(中澳班)10人、艺术设计(中韩班)10人;摄影10人;舞蹈表演4人、舞蹈学2人、舞蹈编导2人;表演(戏曲表演)8人,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4人;公共事业管理25人;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制)10人;动画10人;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35人】;有14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共计招生430人。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报考条件: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者可报考;符合山东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报考我院绘画、雕塑、美术学(师范类)、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艺术设计(中澳班)、艺术设计(中韩班)、广告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本科专业考生需取得2012年全省美术类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