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艺术招生有关文件规定录取。录取结果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我院属于自主划定文化课分数线院校之一,将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自行划定本院本、专科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根据专业考试成绩,结合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 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美术学本科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80分;音乐学(音乐传播)、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艺术传媒)、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制)、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澳班)、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韩班)、艺术设计(中澳班)本科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戏剧影视文学、艺术设计(中韩班)、艺术设计学本科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他美术类本科专业【绘画、雕塑、美术学(师范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广告学、摄影、动画】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教高函【2009】25)号文件规定,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工业设计、广告学四个本科专业属于可继续按艺术类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音乐学(音乐传播)、艺术设计(中澳班)、艺术设计(中韩班)、艺术设计学、美术学、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本科专业在录取时以专业成绩占30%,文化课成绩占70%的比例按结构分排序由高到低录取。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本科专业在录取时以专业成绩占70%,文化课成绩占30%的比例按结构分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院绘画、雕塑、美术学(师范类)、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的考生在取得美术类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基础上且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本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录取时依据我院校考专业成绩;其他类别专业的考生【含摄影、动画、艺术设计学、美术学及音乐、戏剧、戏曲、舞蹈、广播电视编导各专业方向等相关专业】录取时依据我院校考专业成绩。
附:省内省外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录取及划线原则(试行)
一、省内按专业成绩录取相关专业
(一)文化线的划定与专业录取原则
1、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的基础上,按1:1.5划定学校文化控制线,再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涉及单位及专业:
传媒学院: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艺术传媒)、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制)、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澳班)、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韩班)专业。
2、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下降20分的基础上,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涉及单位及专业:美术学院绘画、雕塑、美术学(师范类);设计学院艺术设计、摄影;传媒学院动画专业;戏剧影视学院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3、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下降20分的基础上,再按1:1.5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涉及单位及专业:音乐教育学院: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专业
4、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的基础上下降2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涉及单位及专业:
戏剧影视学院:表演、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音乐学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钢琴调律、音乐表演(声、管、民、键、流)、音乐学;
舞蹈学院:舞蹈学专业
5、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涉及单位及专业:
舞蹈学院:表演(舞蹈)、舞蹈编导;
戏曲学院: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