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青岛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jy.qtech.edu.cn/zhaosheng/)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 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六条 部分专业按大类报考:考生填报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时,应将大类包含的所有专业作为一个专业,只填写被指定为大类名称的专业及其代码,录取专业也按大类名称确定。按大类专业录取的新生,首先统一学习所在大类的基础课程,一年半后学校根据学生学年考核成绩、个人志愿和专业计划在大类内确定其具体专业。
第六章 录取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专业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因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注意事项:
1、美术加试:凡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具备绘画基础。招生录取时统一录取为土木工程专业,入学后加试美术,根据成绩及招生计划确定建筑学专业新生名单,其余新生在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2、被录取为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为临沂校区,不能调整校区就读。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采取“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方法,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文理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2、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投档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除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将优先得到满足;相同分数学生,首先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如出现志愿计划数不对等、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总分高低顺序进行专业投档。
3、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去;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因退档而造成的缺额,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直至完成招生计划,递补考生只能安排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
4、如果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将按规定录取第二志愿,第二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考生报考专业都不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时,将予以退档,按规定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