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学校正以全国、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战略,全面推进内涵建设,为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聊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聊城大学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依据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按照提升内涵,优化结构的原则,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根据生源、毕业生就业、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编制。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聊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遵照教育部和各省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当地省(市)招办公布的批次为准。运动训练专业为单独招生,提前录取。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按照志愿清的原则录取。学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据考生的志愿、投档成绩、体检等情况,决定是否录取和分配专业。
第二十一条 根据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鲁招委[2012]2号),到2014年,学校实行专家参与录取模式,根据专业培养需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须达到A级或B级水平。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通过学校组织的选拔测试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组织艺术类校考专业的考生,须取得《聊城大学2012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凡省统考艺术类专业须取得相关省颁发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报考我校未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参加本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测试且达到合格标准。体育教育专业、艺术类专业考生投档后按专业成绩从高至低依次录取,专业名次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社会体育专业按照投档的文化成绩从高至低依次录取;我校在山东省以外省份招收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70%、专业成绩30%二者之和排序,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 运动训练专业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遵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印发〈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除国防生、英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外,我校其它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均开设大学英语课程。
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