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男女比例:除国防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之外,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七条 对于国防生的要求:(1)身体条件要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总参、总政、总后 [2006]6号命令颁发,自2006年4月4日起施行);(2)国防生的政治条件要符合《关于军队招收普通中学毕业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2001]政联字第1号);(3)参加普通高考且必须达到我校相应批次的录取分数线;(4)外语语种限考英语;(5)年龄在20周岁以下的(截至当年8月31日)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2002年2月20日)。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学校制定的专业分流办法进行专业分流,报考建筑学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加试美术。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结果查询渠道:(1)可登录各省招办网站查询;(2)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c.lcu.edu.cn/zscx)查询;(3)电话查询:0635-8239405。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情况
第三十条 被录取新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三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精神,因正常原因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生,根据在校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购买的教材等自用物品据实结算。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行“奖、贷、助、补、减(免)”等办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资助体系。
第七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凡经我校按国家招生规定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相应普通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不符合毕业条件,但符合结业或肄业规定的,学校颁发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聊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或实施诈骗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聊城大学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聊城大学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邮编:252059
招生联系电话:0635-8239405
电子邮件:zsbcjx@lcu.edu.cn
网站:http://www.lcu.edu.cn
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sdpec.edu.cn和http://gaokao.chsi.com.cn
聊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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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