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十级岗位的业绩条件(教学科研岗)
具有助教职称的教师,能够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11、十级岗位的业绩条件(实验技术岗)
具有初级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参见学校温州大学实验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12、十一级岗位的业绩条件(教学科研岗)
见习期内的教师,能够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13、十一级岗位的业绩条件(实验技术岗)
见习期内的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参见学校温州大学实验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三、其他规定
1.本办法针对教学科研岗位三至十一级岗的聘任,不包括一、二级岗和低职高聘。
2.教学科研成果赋分时分成教学和科研两个系列分别进行计算,然后累计总分得出学院的总排名,计分期限为:2009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前3年教学业绩是指2008-2009、2009-2010、2010-2011学年的教学业绩等级。
3、因私请假(不包括公派进修、产假等)而未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者,不可聘任三、五、六、八档。
4、所获的荣誉、成果等均在上一个聘期内取得。
5、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