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温州大学2012年校内基础津贴分级管理办法新疆师范大学》(行政[2012]127号文件)和《温州大学2012年校内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新疆师范大学》(行政[2012]131号文件)要求,根据音乐学院现有教师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音乐学院教学科研岗位(含实验技术)分级聘任工作办法。
各级岗位设置比例及数目如下:
教学科研岗(含实验技术)
岗位名称 |
1级岗 |
2级岗 |
3级岗 |
4级岗 |
5级岗 |
6级岗 |
7级岗 |
8级岗 |
9级岗 |
10级岗 |
11级岗 |
合计 |
岗位数 |
学校
确定 |
2 |
4 |
3 |
6 |
6 |
7 |
10 |
1 |
1 |
40 | |
合计 |
|
6 |
15 |
17(含1个实验技术岗) |
1(实验技术岗) |
1 |
40 |
一、聘任的基本条件及优先原则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1、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学院不予聘任。
2、对教学业绩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实行教学“一票否决”,学院不予聘任。
3、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不一致,学院不予聘任。
(二)优先原则
当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人数不足或超出学校结构比例控制数时,按照以下次序逐一比较:
1、教学、科研业绩累加分高者优先。
2、国家级、省级政府奖项和荣誉获得者优先。
3、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技能奖获得者、精品课程负责人、“151”人才、“551”人才获得者优先(先省级、后市级、再校级依次进行比较)。
4、在同等条件下,职称评审年限长者优先。
二、教学科研岗位聘任的业绩条件
1、三级岗位的业绩条件
本业绩条件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拟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三级岗位
(1)上一聘期内且任现职以来,主持单项奖励分10分及以上的教学科研成果(项目、论文、获奖等)1项。
(2)正高职务聘期满3年,且教学业绩考核获得1次A等和2次B等及以上;或者教学业绩考核3次B等以上,同时每年学生评教的原始平均分位于所在学院的前20%;
(3)正高职务聘期不足3年,且所取得的业绩为任现职以前的,但上一聘期取得二级岗的业绩条件。
2、四级岗位的业绩条件
未聘为三级岗位的教授,列为四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