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音乐志》载:
开皇二年(公元582年)齐黄门侍郎颜之推上言:“礼崩乐环,其来自久。今太常雅乐,并用胡声,请凭梁国旧事,考寻古曲。”高祖不从,曰:“梁乐亡国之音,奈何遣我用耶?”是时尚因周乐,命工人齐树提检校乐府,改换声律,益不能通。俄而柱国沛公郑译奏上,请更修正。于是太常卿牛弘,国子祭酒辛彦之,国子博士何妥等议正义。然沦谬既久,音律多乖,积年议不定。高祖大怒曰:“我受天命七年,乐府犹歌前代功德耶?”命治书侍御李谔引弘等下,将罪之。谔奏:“武王克殷,至周公相成王,始制礼乐,斯事体大,不可速成。”高祖意稍解,又诏求知音之士,集尚书,参定音乐。译曰:“考寻乐府钟石律吕,皆有宫、商、角、徵、羽、变宫、变徵之名,七声之内,三声乖应,每恒求访,终莫能通。先是周武帝时有龟兹人曰苏祗婆,从突厥皇后入国,善胡琵琶。听其所奏,一均之中间有七声。因而问之,答曰:‘父在西域,称为知音,代相传习,调有七种。’以其七调,勘校七声,冥若合符。一曰‘娑陀力’、华言平声,即宫声也。二曰‘鸡识’,华言长声,即商声也。三曰‘沙识’,华言质直声,即角声也。四曰‘沙侯加滥’,华言应声,即变徵声也。五曰‘沙腊’,华言应和声,即徵声也。六曰‘般瞻’,华言五声,即羽声也。七曰‘俟利筵’,华言斛牛声,即变宫声也。”译因习而弹之,始立七声之正。然其就此七调,又有五旦之名,旦作七调。以华言译之,旦者则谓均也。其声以应黄钟、太簇、林钟、南吕、姑洗五均。已外七律,更无调声。译遂因其所捻琵琶,弦柱相饮为均,推演其声,更立七均,合成十二,以应十二律。律有七音,音立一调,故成七调,十二律合八十四调,旋转相交,尽皆和合。仍以其声考校太乐所奏,林钟之宫应用林钟为宫,乃用黄钟为宫;应用南吕为商,乃用太簇为商;应用应钟为角,乃用姑洗为角。故林钟一宫七声,三声并戾。其十一宫七十七音,例皆乖越,莫有通者。又以编悬有八,因作八音之乐,七音之外更立一声谓之应声。译因作书二十余篇,以明其指。至是译以其书宣示朝廷,并立议正之。
这段文字,和岑森《凉州馆中与诸判官夜集》一样,也应当重新加以阐释,并由此得出新的结论。
这些史实,我早已于1985年版的《古乐发隐》、1991年、1996年版的《敦煌壁画乐史资料总录与研究》中开始发明,唯望中外同人关注批评。(本文节选自《汉唐音乐史首届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作者为陇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