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专业考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行为举止、演奏水平,组织教学及与学生互动能力,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
(1)举办钢琴专场音乐会考核,时间不少于45分钟。
演奏古典时期、浪漫时期及近现代作品各一首(可演奏作品中的一个乐章,要求全部背谱演奏)。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2)公开教学。授课曲目与授课对象均由评委小组商定。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专业考试成绩取专场音乐会考核成绩与公开教学成绩总和的平均值。
3.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仪态仪表、心理素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思维能力、个性倾向、协作精神及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的情况。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四)本次考试流程:笔试――专业考试――面试。只有笔试与专业考试均上合格线者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六、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为应聘者的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和的平均值。
七、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专业考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与拟聘人数等额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的,取专业考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专业考试成绩也相同,取面试中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还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到区级以上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有关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报主管单位、市人事行政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完整材料,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及非2012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