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与文化传承研究》科目大纲
一、考核要求
本课程主要考核学生对音乐教育与传统音乐文化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解与认识的能力,检查学生在具有一定的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对音乐教育发展的判断与感悟能力。考核的目的是,引领学生实事求是地按照音乐的基本规律和自身特征,对当下音乐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价,增强学生学习、创新的兴趣和能力,为日后学习、研究奠定一定基础。
二、考核评价目标
考核评价目标分为三个层次,即一般了解、基本掌握、重点掌握。一般了解,主要指对教材中介绍的一般性知识、方法等有一个大概的了解,知道有一个说法就可以。基本掌握是指对所要求的内容要能够做到运用较为灵活,对涉及到的相关理论和方法能够既知其然,又要知其所以然。重点掌握是指对所要求的内容在基本掌握的基础上做到对知识的融会贯通,方法的把握上能够熟练运用,谙熟于胸,并具备一般的作品分析、演唱、演奏和鉴别能力。
三、考核内容
绪论:
第一节:音乐教育及其性质、特征
一、什么是音乐教育
二、音乐教育的性质、特征
第二节:音乐教育的目标
一、实施美育——音乐教育的美育目标
二、传承文化——音乐教育的文化目标
三、学习音乐——音乐教育的学科目标
第三节:音乐教育学概说
一、什么是音乐教育学
二、音乐教育学研究的范围
三、我国音乐教育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章:音乐教育哲学
第一节:为什么需要音乐教育哲学
一、什么是音乐教育哲学
二、为什么需要音乐教育哲学
三、第二节:几种不同的音乐教育哲学观
三种不同的音乐哲学
三种不同的音乐教育哲学观
第三节:不同哲学观在我国音乐教育中的体现
一、政治化的音乐教育——他律论、功能论的哲学观
二、技术化的音乐教育——自律论、审美论的哲学观
三、作为美育的音乐教育——美育论的哲学观
四、作为文化的音乐教育——实践论的哲学观
五、综合化的音乐教育发展——多种哲学观的综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