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创新精神和独立从事音乐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从事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具有较强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科专业方向及导师
详见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
三、学制 三年
四、招生规模及学科预分名额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拟招收150名,预分145名。其中,学术型硕士46名(含本院各学科所有理论类方向,其中,艺术学理论17名;音乐与舞蹈学27名;戏剧与影视学2名),全日制艺术硕士99名(含本院各学科所有创作、表演、科技与应用类方向)。根据国家最后下达的招生规模最终决定各学科专业的计划内、外招生额度的分配。预分名额详见附录一、附录二。
五、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⑶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c.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报考者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在复试阶段进行加试,同等学力跨专业报考者还须提交相关专业学术成果;
d.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在复试阶段进行加试;
e.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f.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提交相关证明。
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⑸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⑹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
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
⑴符合报考条件1中第⑴、⑵、⑷、⑸、⑹各项要求;
⑵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